湘电大校通〔2010〕85号
各分校: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2010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电校招〔2010〕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电大2010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招生专业
2010年秋季开设开放教育专业74个,其中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22个,专科专业52个(包括课程开放专业30个、“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18个)。
(一)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22个
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金融学、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教育技术学(教学资源开发方向、校园网开发与维护方向、信息技术教育方向)、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园艺、护理学、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行政管理(含人事系统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市场营销。
其中,市场营销专业为2010年秋季新开专业。
(二)专科专业52个(包括课程开放专业30个、“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18个)
开放专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护理学、教育管理(注:以上专业仅按专业进行注册)
课程开放专科专业: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会计统计核算方向)、金融(货币银行方向)、现代文员、行政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文秘、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广告(营销传播方向、设计与制作方向)、园艺、建筑施工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数控技术(含机电方向)、汽车(汽车维修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方向、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药学、农村金融、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业管理、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社会工作。(注:符合专科入学资格的学生可按专业进行注册,其他学习者可按课程进行注册)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专业: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设施农业技术、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烟草栽培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畜牧、特种动物养殖、农业经济管理、农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村信息管理、食品加工技术、观光农业。(注:以上专业也可按课程进行注册)
二、关于招生对象
(一)本科专业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二)专科专业
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者。课程开放专科专业及“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可接受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者注册单科课程学习。
护理学、药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报读护理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持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限于在医药行业从事药品经营与管理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关于招生纪律与招生宣传
(一)分校及教学点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要高度重视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匹配的问题。落实教学设施基本配置,强化和完善专业教学条件,特别是实践教学条件;要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并落实相关人员配备,提高教学、管理及学习支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根据办学能力确定招生规模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分校及教学点要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未经中央电大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名义招生办学;不得自行设立教学点或学习点,或在教学点自行增开新专业;严禁任何方式的跨区域或变相跨区域招生;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严禁接收个人或中介机构冒用开放教育名义招收的学生;严禁招收不能在教学点坚持课程学习与在规定的考点考试的学生。严禁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严禁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对假冒电大名义开展开放教育招生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坚决消除不良影响。
(三)分校及教学点要加强宣传工作管理。省校按照中央电大要求统一印制2010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宣传海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并将中央电大、省电大招生海报分发至各分校及教学点,要求在招生报名处张贴。各分校及教学点要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不得以虚假、不实或似是而非的承诺或宣传误导学生;要根据教育部和中央电大、省电大的规定,加强对有关开放教育入学资格、修业年限、课程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请各分校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本校2010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纸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原件)一套报省校电大招生办备案。
(四)分校及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学生权益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落实收费审批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学生报名咨询时要向学生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费用收取、管理制度。
(五)分校及教学点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要稳定开放教育招生工作队伍,提高招生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水平和开放教育品牌的吸引力。
四、关于入学资格审核
(一)2010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实行教学点初审、分校再审、省校复审、中央电大终审的四级审核制度,复审、终审的合格率将作为下一季度招生计划分配的依据之一。
(二)分校及教学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入学资格要求和中央电大、省电大的规定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并获得省电大入学资格审核上岗证书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三)学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其中,报读本科专业的学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查询”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等学历证明材料;报读护理学、药学专业学生,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异地身份证学生还需提供暂住证和用工证明。
(四)应届专科毕业生(2010年7月毕业)报读本科,如报名时专科数据暂未上网,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专科毕业学校证明材料原件(2010年12月31日前还未上网的统一注销学籍)。尚未办理毕业证书的电大开放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读开放教育本科,须提供由省校学籍部门加盖公章的有电子注册号的毕业生成绩单。
(五)对于初审通过的报名学生,分校及教学点应指导、示范其本人按照规定要求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表”(各一式一份)、同时收取报名学生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整齐张贴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表”证件复印件粘贴栏。以上材料均需由学生本人和教学点、分校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审核公章。其中“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由教学点存档,“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表”由省校存档。
(六)实行教学点、分校、省校逐级承诺制度。教学点及分校要严格执行入学资格审核制度和规范招生承诺制度,教学点向分校递交《规范招生承诺书》,分校向省校递交《规范招生承诺书》(承诺书样本由省校统一印发)。要确保每位报名学生认真阅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表”中的“承诺书”并在“承诺人(签名)”处签字确认,避免发生学生权益纠纷。
(七)入学资格复审与终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关于入学水平测试
(一)分校务必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的统一要求,组织入学水平测试工作。要使入学水平测试起到“择优录取,为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提供依据,为组织教学与分类指导学生提供参考”的作用。
(二)测试方式以综合测试为主,单科为辅,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闭卷、开卷、口试、现场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本科学生入学水平测试,文科类专业须包括大学语文科目,理工类专业须包括高等数学科目。
(三)分校于2010年9月18日前将2010年秋季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报送省校电大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参加测试人数(分专业统计)、本专业人数、相近专业人数、其他专业人数、成绩分布情况等。
六、关于招生方案执行
(一)省校将按照开放教育生师比及教学点办学条件配置标准,特别是专业办学条件(包括专业师资和实践教学条件),结合当地人才需求,确定本省招生分配方案(含教学点名称、招生专业、层次、人数),并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予以分配。
(二)中央电大原责成“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的教学点,以及被“亮黄牌”的教学点,经整改后已达到开展开放教育工作要求的,向省校提交整改报告,经省校审核并报中央电大验收批准后,2010年秋季可恢复招生;恢复招生的教学点招生规模严格控制,不新增招生专业,且招生专业不超过3个。
(三)省校在招生计划分配执行过程中,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仍控制在该专业招生数的10%以内,且各专业间不能相互调剂。
(四)分校及教学点在招生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追加招生计划的,须于2010年8月28日前向省校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须包括调整或增加招生数的理由、该专业已具备的教学条件、要求增加的招生数及具体分配方案等材料,同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报送省校。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超计划招生部分不予注册。
七、关于新生注册与信息更改
(一)分校及教学点于2010年9月7日24时前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将新生注册数据上报省校。请登录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技术服务网站(http://www.eduoa.cn),进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教学点管理、招生计划管理及招生报名管理系统(联 系 人:常青;联系电话:(010)58528100转610;E-mail:oachang@126.com)。
(二)2010年秋季新生注册基本信息与电子照片仍采用分别采集、分别上报、统一注册的方式进行。请通过电子公务招生报名管理系统和数据包或压缩光盘的形式分别上报。
电子照片要求为彩色图像,背景为蓝色,被拍摄人着白色或浅色系衣服,宽×高为150×210mm、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0K,并按照1人1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图像文件采用学生身份证号命名(无身份证的学生,采用军官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命名),图像文件格式为“jpg”。分校及教学点给电子照片图片文件命名后,应及时在招生报名管理系统的离线系统中上传该学生的电子照片。
(三)分校及教学点务必认真做好学生基本信息填报和核对工作,确保上报的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无误。特别要做好报读本科学生原有专科学历信息的核对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有误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核的情况发生。
(四)中央电大于2010年9月20日前完成入学资格终审和招生注册工作,如需修改学生信息,务必在此前提交修改信息申请报告。上报省校后的信息修改须提交主管校领导签字的申请报告。上报中央电大后的信息修改,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分校及教学点相关人员密切关注电大招生QQ群信息。
联 系 人:刘力、王奇异、莫艳军
联系电话:0731-82821970, 82821972,82821969
传真电话:0731-82821972。
附件:湖南电大2010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湖南电大2010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2010年5月6日前
分校及教学点完成生源调查及预测工作,进行2010年秋季招生申报(新增教学点、专业及招生规模)
各分校
电大教务处
2010年5月9日前
省校研究并审定2010年秋季分校及教学点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上报中央电大审批
电大教务处
中央电大
2010年6月5日前
中央电大下达2010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省校按中央电大要求部署2010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
中央电大
电大教务处
各分校
2010年7月10日前
省校公示2010年秋季招生教学点、专业及规模,审核分校及教学点招生宣传资料,并将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和招生方案上报中央电大
电大教务处
各分校
中央电大
2010年7月20日前
分校及教学点将招生宣传报纸及其它宣传材料报省校备案
各分校
电大教务处
2010年6月- 8月底
分校及教学点实施招生宣传,组织学生报名,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入学水平测试及新生信息录入与核对
各分校
电大教务处
2010年8月28-9月1日前
分校及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追加计划申请,省校向中央电大提交调整、追加计划申请报告
各分校
电大教务处
中央电大
2010年9月7日24:00以前
分校及教学点通过OA系统上报省校初审合格新生注册数据
各分校
电大教务处
2010年9月8日
省校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完成审核不合格学生注销工作
电大教务处
各分校
2010年9月10日前
省校通过OA系统上报中央电大复审合格新生注册数据
电大教务处
中央电大
2010年9月17日前
中央电大进行入学资格终审、新生学历校验和新生注册工作。省校、分校突击办理部分专升本学生的学历认证
教育部
中央电大
电大教务处
各分校
2010年9月20日前
中央电大将终审合格新生注册数据返回省校,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中央电大
电大教务处
各分校
2010年9月20日前
分校向省校提交新生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入学资格审核复审情况报告和2010秋季招生工作总结等
各分校
电大教务处
2010年10月1日前
新生基本信息核对更改和新生学籍注册
教育部
中央电大
教务处
各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