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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学专业和法学专业社会实践环节教学的意见
日期:2010-09-13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2604


   

湘电大校通2010120

 

各分校: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会计学(专科)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会计学(专科)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原采用社会调查或实习的方式)和模拟实验(采用模拟实验软件方式)两部分内容,分别计3学分和5学分;法学专业开放教育本科、专科的实践环节占8个学分,法律实践(社会实践)3个学分,毕业论文5个学分。各地电大可根据情况选择社会实践方式。但从我省电大往届学生的抽查情况看,会计学(专科)专业和法学专业综合实践环节往往流于形式,未达到预期效果。考虑到绝大部分学生没有条件参与随岗实践,为切实落实两专业的实践环节,根据中央电大要求及实践需要,现对两专业综合实践环节完成情况分别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放教育会计学(专科)社会实践采用手工模拟实习的方式进行。手工模拟实习教材采用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会计实帐演练》。

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法律实践、专科的社会实践,统一按照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实训》教材进行实训。学生必须最少完成实训项目的50%方能获得法律实践的3个学分。

请各分校教学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会计综合实践、法律实践课程的教学安排,认真检查督促各教学站点课程开设、教材配备、学生作业及教师批改与评分情况,省校将在年度教学工作核查中,将上述专业的实践教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教学核查指标体系。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