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 中央电大最近下发文件,批准我省电大为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试点单位。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开展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电校学〔2011〕1号)精神,省校组织开展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的及意义 建立并推行奖学金制度,是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开放大学的发展目标,着眼于在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推进电大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探索并构建开放大学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对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更多关注学生及其学习,促进学习模式的探索和推广;对于增强电大系统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提升电大的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试点范围 根据中央电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电大实际,确定我省电大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单位为直属学院、长沙分校、株洲分校、湘潭分校、衡阳分校、邵阳分校、岳阳分校、娄底分校、零陵分校、郴州分校、益阳分校、常德分校、怀化分校、湘西分校、张家界分校、津市分校、岳化分校、司法分校、卫生分校、涟钢分校、医药分校。 三、奖励对象 开放教育(本科,专科)在籍学生。 截至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中央电大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4.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者,不受名额限制。 五、推荐名额 根据中央电大规定的推荐比例,确定我省电大各试点分校推荐名额(见附件四)。 六、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获得者将由中央电大发放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七、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一)分校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本校奖学金评选工作,于2011年4月20日前向省校报送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二)4月下旬,省校审定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后上报中央电大。 (三)9月10日前,分校提交奖学金拟发放方案。省校向分校转发中央电大颁发的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四) 9月20日前,分校提交奖学金发放过程材料(如发放现场照片、学生签字的领取表、获奖学金学生感言等)和试点工作总结(同时提交电子稿)。总结报告包括试点工作基本情况、工作流程和措施、主要经验及创新、重点问题及解决方案、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八、报送材料 各分校向省校推荐奖学金候选人时,需通过中央电大“奖学金申报审核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候选人信息、评审及推荐候选人,并通过该系统打印相关表格(“汇总表”及“候选人申请表”),连同成绩单等纸质材料一同上报省校学生处。报送的纸质材料为: (一)《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中央电大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一);(加盖分校公章) (二)《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中央电大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一栏内,分校应填写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加盖分校公章) (三)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注明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选修课程平均成绩以及已修学分,并加盖分校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四)奖学金候选人的两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其中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注明湖南电大、分校名称、教学点名称及学生姓名待用); (五)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六)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分校从本校推荐候选人中选择1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将事迹介绍和5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报送省校。事迹介绍在3000字以内,主要应包括:电大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中央电大将对特别优秀的候选人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九、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操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务必严格按本通知精神执行。各分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挂帅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评选工作,按要求、按程序完成好评选工作布置、向学生传达文件精神、学生申请、分校初审和材料报送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评选任务。凡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料的分校,省校将于下一年度核减评选名额,直至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务必优中选优,确保评选的准确度与公正性。要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激励学生。要向广大学生宣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鼓励学生积极申请奖学金,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增强学生的学习意识和电大归属感,同时扩大电大的社会影响。 十、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一)省校按照中央电大批准的获奖名单,发放证书与奖学金,各教学点应结合本校情况举行发放仪式,将奖学金、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封装纸袋一起发给获奖学金学生,确保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分校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确保宣传海报、横幅、报道等宣传材料中使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字样,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更不能擅自印制证书改变奖学金设立单位。 (三)分校要监控发放过程,确保奖学金的效果,积累发放过程材料(如发放现场照片、学生签字的领取表、获奖学金学生感言等)。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处 李佳 通信地址:长沙市青园路168号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处 邮政编码:410004 电 话:(0731)82821938 附件一:湖南电大 分校“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二: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三: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四:湖南电大各分校中央广播电大大学奖学金、中央广播电大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名额一览表 附件五:中央电大奖学金申报审核系统简介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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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4-02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7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