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大校通〔2011〕148号
关于开展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分校自主复审、自主答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
为进一步推进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改革,本学期继续在部分分校进行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分校自主答辩试点,并同时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分校自主复审试点工作。省校于9月20日下发了分校自主复审、自主答辩申报的通知,截止至10月14日,共收到长沙、湘潭、岳阳、永州、常德、怀化、自治州7所分校的申报材料。根据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及各分校的申报材料,经逐一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自主复审试点的分校及专业
长沙分校:汉语言文学、会计学专业;
湘潭分校:汉语言文学、会计学专业;
怀化分校:英语专业;
岳阳分校:会计学专业;
自治州分校:汉语言文学专业。
二、同意新增自主答辩试点的分校及专业
常德分校: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
自治州分校: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英语、小学教育专业。
三、具体要求
(一)自主复审试点
1. 实行自主复审试点的分校,复审教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从事开放教育工作5年以上的讲师。
2. 分校须将相应专业的毕业论文上传至论文平台,根据该专业的论文数,按照20:1的比例申报自主复审教师,再由省校统一分配复审权限。自主复审老师通过论文平台完成本校该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复审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省校专业责任教师或查看《论文平台操作手册》。
3. 分校自主复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规范》执行,公正、公平评定复审成绩。省校将派出相关专业责任教师进行监控。
4. 11月17日前分校将自主复审实施方案报送至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自主复审实施方案须包括自主复审试点质量承诺书(附件1)和分校自主复审教师申报表(附件2)。
(二)自主答辩试点
1. 实行自主答辩试点的分校,相应专业必须聘请具有中央电大答辩主持资格的教师作为答辩主持人,省校将派出观察员指导自主答辩试点工作。
2. 实行自主答辩的分校须于11月30日前将自主答辩实施方案报送至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自主答辩实施方案须包括自主答辩试点质量承诺书(附件3)、分校自主答辩试点答辩安排表(附件4)和各专业答辩教师情况表(附件5)。答辩成绩须在12月30日前报送至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四、其他事项
1. 2011年上学期已申报自主答辩并通过审核的分校,本次在报送自主答辩实施方案时不需再提交自主答辩质量承诺书。
2. 各试点分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自主复审、答辩质量,顺利完成试点工作。复审、答辩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校联系。
3. 省校教务处联系人:钟慧,徐新新
联系电话:(0731)82822567。
E-mail:hnddjxgl@163.com。
附件:1. 自主复审试点质量承诺书
2. 分校自主复审教师申报表
3. 自主答辩试点质量承诺书
4. 分校自主答辩试点答辩安排表
5. 分校自主答辩试点答辩教师情况表
(附件请下载查看)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