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大校通〔201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
电子化考试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电大: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大系统承担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管理,规范保险考试工作流程,近日,我校与湖南省保监局签订了《湖南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委托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确保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加大组考力度。 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使用的软硬件设施(电脑、监控器、屏蔽仪)进行全面清理,维护好设备。加强分校主管领导的监督力度,分校主管领导要亲自监督组考的全过程,确保保险中介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二、认真理顺组考流程。从报名开始到考试结束,要认真做好每个环节。在报计划时,分校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保监局按实际场次报送考试计划,确定考试时间、人数,并按照所报计划准时开考,未提前5个工作日报计划着不能参考。分校应在每月5日前与培训学院保险代理人考试干事核对上月组考人次和考试缴费情况。
三、严肃考试纪律。省电大将进一步加大巡考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监考不力致使考场纪律混乱的监考人员要实施责任追究。分校要全过程认真记录每场考试,并刻录光盘交省校以备查验。考试舞弊违纪行为,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从严控制补考。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参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方能补考,且2周内只能补考1次,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补考人员名单报培训学院,补考名单由当地报考的保险公司提供,并报分校。
五、规范报名管理。分校在报名时只能通过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的资格考试子系统报名,不能在ATA考试平台的考试管理模块和批量新增考生报名两个模块中报名。凡是通过ATA考试平台的考试管理报名的,省校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重新报考。报名考试遵循属地原则,严禁跨市区报名组考。
六、加强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分校要合理安排电子化考试时间与场次,原则上不设定考试最低参考人数,考生要求报名参考的,应当安排组考。分校要安排好考生休息室,完善物品存放设施设备,热情耐心地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七、全额开具票据。分校在收取考试报名费时,必须全额向考生和公司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收费统一收据》。不能使用分校的发票,收据中必须注明“保险考试费”、“人数”、“单价”“金额”等,做到收据中的人数与组考人数一致。不能填写“培训费”“其他费”,收据必须盖公章。
各分校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反馈培训学院。
联系人:韩国湘 电子邮箱:157098114@qq.com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