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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做好本学期开放教育期末考试工作几项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2-12-26 00:00:00  来源:[db:出处]  浏览量:3416


   

 湘电大校通2012125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做好本学期开放教育

期末考试工作几项要求的通知

 

各分校:

为坚决维护电大考试安全有序和谐公平,在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中央电大和省电大考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本学期开放教育期末考试工作,进一步提出如下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实行分校考区开考报批制度

从本次考试开始,实行分校考区开考申报与批准制度。即在分校考区及所辖考点已经做好开考准备工作之后、正式开考之前,由分校考区主考向省校主考递交申请开考的报告,须经省校主考批准后方可正式开考。实行这一制度,旨在进一步督促分校考区及所辖考点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电大考试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开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分校考区开考申请报告(附件1样本供参考)一式两份,一份交省校主考,一份由分校主考留存。开考申请报告最迟应当在分校来省校领取试卷时递交。

二、向省校提交周密的组考方案

各分校考区以及所辖考点,都要按时按规范要求编制出本考区周密安排的组考方案。组考方案必须包括考试时间安排、考场安排、组考机构与人员安排、考务工作安排、考点情况汇总表、蹲考巡考人员安排表、考点工作考评表等。其中组考机构包括分校领导巡视安排、纪律监督领导、主考、副主考、执行组考及副组考、蹲考巡考人员安排、考务与保密人员安排、监考人员安排以及考试期间重要岗位值班、安全工作举报电话与邮箱等。请分校于1230日前将组考方案电子文档、各考点考场考生编排表电子文档报省校教务处(联系人:刘力,QQ121295636),组考方案须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试卷。分校考务人员还须在领取试卷时将组考方案纸质稿一份报省校教务处备案。分校各考点考场考生编排表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均须保存,省校将随机抽查各分校各考场的考生编排情况。

三、落实蹲考巡考工作

各分校要对所有所辖县级教学站点考点派出蹲考人员;蹲考人员要求为中层以上干部或工作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要明确蹲考人员的各种职责,履行签订责任书手续。各分校蹲考巡考人员安排,包括蹲考巡考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县级教学站考点名称,各考点考试人数,考试科次、场次等内容应当写进分校的组考方案中。

四、开好考试工作会议与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会

各分校务必在向省校主考递交开考申请报告之前召集各县级教学站点考点(含业经中央电大批准的临时考点)主考、副主考及组考负责人,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反复强调考试工作职责、纪律与要求,周密部署各个考点的期末考试工作,检查开考准备工作情况。召开考区考务、保密与监考人员培训会,强调考试工作纪律,要求做好试卷保密、试卷流向监控、考场监考以及试卷发放、回收、整理、封装的考务工作。

五、坚决制止点外设点组考

坚决执行在批准的考点组考的规定,所有考生都必须在学籍注册的分校和教学站点参加考试,未经省校主管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异地寄考。本次考试领取试卷时,各分校提交的组考方案中必须填报一份本次考试试卷分发各考点的清单(见附件2)。省校巡考人员与分校蹲考巡考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核对试卷清单,严控试卷流向,一旦发现试卷数有出入,应立即采取果断而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并追究考区或考点主考的责任。如果临考时发现有擅自设置的考点将立即予以撤销,因此而造成考生不满情绪与过激行为概由分校与相关教学站点负责。始终抱有侥幸心理的考点务必彻底打消私设考点的念头,坚决制止在私设的考点组考。

六、保障试卷安全

各分校、教学站点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规定》,坚决杜绝试卷泄密事故发生,确保试卷准时如数发放,准时如数回收,规范整理,及时封装。做到交接无误、纪录无误、装订无误。在考试期间,省校巡考人员务必严格检查保密室试卷保密情况和保密人员履职情况,严格检查试卷收发情况,一旦发现保密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试卷收发情况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并按《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分校巡考蹲考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考点所有科目的试卷收发情况逐日进行检查,坚决制止泄密事故发生。

七、坚决制止考试舞弊违纪行为

各分校考区和教学站点考点务必要求各个考室的监考人员切实履行监考职责,坚决清除与查处替考人员,坚决杜绝在考场使用通讯工具、答卷雷同等严重违纪舞弊行为发生。发生不清除替考者、造成答卷雷同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将对该考室的监考人员和该考点主考在全省电大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省校巡考人员务必将考试违纪行为记录在“考生考试违纪舞弊情况记录表” (附件3)上。分校可参照这一做法查处各考点的考试违纪行为。

八、执行考试安全事故曝光制度

各考点应设立考试安全事故公示栏,公示每次考试替考、舞弊、违纪考生名单、违纪舞弊行为和处理结果,同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其思想情绪,以免发生冲突。对考务、保密、监考人员不履职、不作为导致考试安全事故发生的,同样进行违纪公示,并公布处理结果。省校在评卷和调查中发现或接受举报并经查实的替考、舞弊、违纪,将对考生和该考场的监考人员和该考点主考向全省电大通报,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

1.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分校考区开考申请报告

2.分校考点试卷分发清单(样表)

3.考试违纪舞弊情况记录表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Ο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25.附件    [Word文档类型,118,272.00 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