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大校通〔2013〕079号
关于开展首届“跃苗文学创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校、校属各单位:
根据湘电大〔2013〕73号《关于设立“跃苗文学创作奖”的通知》精神,省校决定开展首届“跃苗文学创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跃苗文学创作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艺术民主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原则,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二、评选范围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包括成人专科、普通专科、自学视听生、注册视听生、开放教育、高职教育各类型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和业已毕业的学生)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剧本等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奖项目及奖励标准
设立优秀小说奖、优秀散文(含报告文学)奖、优秀诗歌奖、优秀剧本奖。每个项目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四、评选条件
1.申报作品须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原则,且有积极的社会反响。
2.申报作品须在正式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或经正式出版社出版。
3.所申报的作品应是申报人原创,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即申报奖项候选人是该项作品的权益所有者。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3年9月30日前,分校组织初评,上报初评结果及候选人申报材料。
1.分校在所辖范围内广泛发动学生与校友申报“跃苗文学创作奖”。
2.学生与校友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填报《“跃苗文学创作奖”申请表》,并报送作品原件。
3.分校对申报奖项的作品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4.分校将初评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省校。
(二)2013年10月上旬,省校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三)2013年10月下旬,省校公布获奖名单,发放奖金。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分校及申报学生须向省校报送的材料及材料准备要求如下:
(一) 以分校为单位申报。分校填报《“跃苗文学创作奖”申报人汇总表》(见附表1)电子稿及纸质稿各1份,纸质稿需加盖分校公章。
(二)申报人填报《“跃苗文学创作奖”申报表》(见附表2)电子稿及纸质稿各1份。
1.纸质稿需申报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分校公章。
2.申报人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已毕业校友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修读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须准确无误。
3.申报表中的申报理由要阐述充分,一般不少于600字。
(三)作品。每个申报者按照各自申报的奖项有针对性地提供作品原件2份。
(四)照片。每个申报者需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粘贴在申报表上。另提交5寸或7寸生活照1张,仅需电子稿。
(五)每个申报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件正反面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以便奖金发放。
(六)填报《“跃苗文学创作奖”原创性声明及约定事项》1份提交省校存档(见附件3)。
七、评选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把握评选条件,优中选优,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宁缺毋滥。
(二)做好宣传,以评促学,激励学生。要向广大学生宣传“跃苗文学创作奖”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鼓励学生积极申请,激励广大学生的文学创作热情,增强学生的母校意识和电大归属感,同时扩大电大的社会影响。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处 钟慧
通信地址:长沙市青园路168号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远教大楼223室学生处
邮政编码:410004
电 话:(0731)82821938
电子邮箱:xsgzhndd@163.com
附件:
1. 分校“跃苗文学创作奖”申报人汇总表
2.“跃苗文学创作奖”申报表
3.“跃苗文学创作奖”原创性声明及约定事项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2013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