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大校通〔2014〕67号
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电大系统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分校、校属各单位(部门):
今年是湖南电大建校35周年,全省电大人牢记使命,辛勤工作,风雨同舟,艰苦创业,为湖南教育事业和电大自身的发展壮大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湖南电大取得更快的发展,省校决定在庆祝第30个教师节、建校35周年之际,面向全省电大系统,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与评选对象
(一)设优秀教师、优秀教师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四项。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师标兵评选对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在职教师(含辅导员)。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评选对象:从事学生管理、教学和科研管理、行政后勤及其他教学支持服务工作在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远程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电大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业,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成效显著。
5.属专职辅导员的应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新方法与新途径,具有开拓创新能力,能够深入学生当中扎实有效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出色地完成学校各级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优秀教师标兵的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2.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电大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电大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电大系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2.在教育创新、教育管理、学习支持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评选名额
(一)优秀教师标兵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评选名额
全省电大优秀教师标兵10名,其中省校(含高职)优秀教师标兵4人;全省电大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10名,其中省校(含高职)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2人。
(二)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
1.省校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师标兵16名,其中优秀教师标兵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14名,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2名。
2.分校评选名额
根据目前各市州电大在籍学生数2000:1确定各市州电大本部的评选名额,在籍学生数不足2000名的分校确定1个名额。每个县级电大工作站1个名额。省级示范性分校、省级示范性县级电大机构增加1个名额,全国示范性基层电大增加2个名额。各分校名额分配见下表:
分校名称
本部
县级电大
合计
分校名称
本部
县级电大
合计
岳阳
10
9(含湘阴3)
19
怀化
3
15(含沅陵2)
18
湘潭
7
3
10
益阳
3
8(含南县2)
11
长沙
8
7(含望城3,宁乡2)
15
郴州
3
10(含宜章、永兴各2)
13
衡阳
7
8(含衡东2)
15
张家界
2
2
4
常德
6
9(含石门2)
15
卫生
1
---
1
湘西
4
8(永顺2)
12
津市
1
---
1
株洲
6
7(含醴陵、炎陵各2)
13
岳化
1
---
1
娄底
5
7(含冷水江3)
12
涟钢
1
---
1
邵阳
4
9(含武冈、隆回各2)
13
药学
1
---
1
永州
3
9(含宁远2)
12
四、推荐办法
(一)省校推荐办法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师标兵推荐办法
优秀教师人选推荐16名,各单位(部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其中教学系部推荐的人选中本系部教师(含辅导员)不得超过2人。如果第一轮推荐票分散,则按得票数取前20名,在校内进行第二轮推荐。
优秀教师标兵在已评选的优秀教师中产生,推荐办法在优秀教师名单确后,由各单位(部门)根据优秀教师的事迹进行推荐,如果第一轮推荐票分散,则按得票数取前6名,在校内进行第二轮推荐。
2.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推荐办法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14名,各单位(部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其中各单位(部门)推荐的人选中本单位(部门)职工不得超过1人。如果第一轮推荐票分散,则按得票数取前20名,在校内进行第二轮推荐。
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在已评选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产生,推荐办法在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确后,由各部门根据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事迹进行推荐,如果第一轮推荐票分散,则按得票数取前4名,在校内进行第二轮推荐。
(二)分校推荐办法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分校负责本部与所辖县级电大的推荐。
2.在籍学生数在3500人以上的分校可推荐优秀教师标兵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人选1名。
3.优秀教师标兵的评选在优秀教师人选中产生;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在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产生。
4.各分校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
五、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
2.评选推荐要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3.省校各单位(部门)于2014年 7月 20日前完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人事处。
4.分校于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与材料(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省校系统建设与督导评估办(联系人:赵建军,联系电话:0731—82821017),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zjjhnrtu@163.com。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7月4日